司法統計分析報告

⚖️ 台灣誣告案件判決統計

聚焦互毆互告演變之誣告案件 ─ 提告件數、判決比例、刑罰結果

📅 資料期間:2026年2月(春節月) 🗄️ 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(jud-rulings) 📊 樣本規模:69,499 筆判決(2026-02 全月)
📌 核心數據一覽
73
誣告相關判決總件數
刑事 50 件 + 民事 23 件
57%
一審有罪率
地方法院 + 簡易庭(刑事)
14%
獲緩刑比例
有罪判決中免入獄
38%
判拘役(最輕刑)
多數可易科罰金
上訴翻案率
二、三審多維持原判
🔄 互毆互告演變誣告案件流程
🥊
雙方互毆
發生肢體衝突
📋
互相提告
雙方告對方傷害
⚖️
一方無罪
正當防衛或證據不足
🚨
告誣告
向檢察官告訴或告發
🔍
檢察官偵查
查明主觀故意
🏛️
起訴 / 不起訴
門檻高,不起訴居多

⚠️ 誣告罪(刑法第 169 條)為非告訴乃論罪,由檢察官提起公訴,被害人撤告亦無法停止追訴。

📊 各審級件數與判決分布
50 件
刑事案件
有罪 21|無罪 3|駁回 9|其他 4
(地方法院+簡易庭+高等+最高)
23 件
民事案件
准許 7|部分准許 6|駁回 9|其他 1
(被誣告方提起民事損害賠償)

各審級案件量(含刑事+民事共 73 件)

一審判決結果分布(地方法院+簡易庭 37 件)

二審判決結果分布(高等法院刑事 9 件)

🏛️ 二審深度分析(高等法院刑事 9 件完整理由)

二審結果分類總覽

有罪維持
6 件
駁回上訴 ─ 公訴方勝(維持一審有罪)
一審判有罪後,被告上訴二審遭駁回,原判確定。常見於主觀犯意明確、辯解前後矛盾,或僅針對量刑(易科罰金)上訴。
改判無罪
2 件
准許上訴 ─ 被告勝(不構成誣告)
最終不構成誣告。常見於缺乏主觀直接故意(正當防衛互告)、欠缺積極申告行為(被動偵訊辯解)等情形。
程序
1 件
命再開辯論
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法院命再開辯論,案件尚未終結。

⚖️ 二審上訴成功 vs 失敗:關鍵差異

上訴成功
改判無罪
① 前案未確定 + 主觀堅信正當防衛
互毆互告最典型情境。被告在前案傷害判決確定前,堅信自己是正當防衛而提告對方, 法院認定:「申告並非完全憑空捏造,難認具誣告直接故意」。
→ 互毆互告案最可能援引此理由獲無罪
上訴成功
改判無罪
② 欠缺「積極申告行為」
被告並非主動向警察提告,而是在涉嫌竊盜案件中,以嫌疑人身分被偵訊時「被動回答」而謊稱他人行竊。 法院認定:誣告罪需有主動請求究辦之積極行為,被動偵訊中的辯解不構成誣告。
上訴失敗
有罪維持
③ 遲至二審才坦承 + 不符易科罰金條件
被告在二審才承認犯行,法院認為此舉反而佐證一審量刑妥適,上訴無理由。 誣告罪法定刑最高 7 年,不符易科罰金條件(6月以下才可),被告欲藉上訴爭取易科罰金失敗。
上訴失敗
有罪維持
④ 主觀犯意明確,辯解與常情有違
被告辯稱因畏懼對方加害小孩而隱忍,卻因見對方邀約女同事而揭露, 法院認為辯解前後明顯矛盾,且其申告「故意違反自己明知之事實」,主觀犯意確立。
上訴失敗
有罪維持
⑤ 客觀鑑定結果直接推翻辯詞
被告誣指他人偽造文書,但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確認涉案簽名為被告自己親簽, 搭配證人證述完整還原流程,辯詞瓦解,主觀故意無從辯解。
🟢 家暴誣告(互毆正當防衛)
114年度上訴字第120號|2026-02-26
被告勝
🔎 爭點
被告於前案傷害罪判決確定前,基於堅信自己僅為正當防衛,對告訴人提告誣告,是否具備誣告罪之直接故意?
✅ 判決理由(不構成誣告)
誣告罪須主觀上明知事實虛構而故意捏造。被告係因堅信自己僅為正當防衛,申告並非完全憑空捏造。前案尚未確定時,被告主觀仍堅認無罪,難認具有誣告直接故意。
🔴 量刑上訴(爭取易科罰金)
115年度上訴字第18號|2026-02-25
有罪維持
🔎 爭點
被告就原審量刑及易科罰金之請求是否有理由?
❌ 判決理由(上訴駁回)
誣告罪法定刑最高 7 年,不符易科罰金規定(需 6 月以下);被告遲至二審才坦承,原審量刑妥適,上訴無理由。
🔴 妨害性自主案誣告
114年度上訴字第807號|2026-02-24
有罪維持
🔎 爭點
被告就告訴人妨害性自主案提出申告,是否構成刑法誣告罪?
❌ 判決理由(上訴駁回)
被告故意違反自己明知之事實而為申告;辯稱因畏懼加害小孩而隱忍,卻因對方邀約女同事而揭露,與常情有違,難以採信
🟢 偵訊被動陳述(竊盜嫌疑人)
114年度上訴字第1176號|2026-02-10
被告勝
🔎 爭點
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,為規避自身竊盜罪責謊稱他人行竊,是否構成誣告罪之積極申告行為?
✅ 判決理由(不構成誣告)
誣告罪須有積極申告行為,被告係以嫌疑人身分被動接受警詢偵訊,並非自發主動指述並請求究辦,全卷未見請求究辦之表示,故不構成誣告罪。
🔴 偽造文書誣告(鑑定推翻辯詞)
114年度上訴字第5918號|2026-02-03
有罪維持
🔎 爭點
被告是否基於誣告犯意,偽造簽名領取權狀並誣指他人偽造文書?
❌ 判決理由(上訴駁回)
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確認名冊簽名為被告親簽;證人完整證述核對身分證之領取流程。被告明知簽名為自己所為,仍誣指他人偽造文書,構成誣告罪。
🟡 命再開辯論(審理中)
114年度上訴字第5411號|2026-02-23
程序
🔎 爭點
誣告案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是否應再開辯論?
⏳ 尚未終結
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。案件仍在審理中,最終結果待定。
🔨 有罪判決刑罰分析(18 件)

刑罰類型分布

拘役刑期細分(8 件)

有期徒刑刑期分布(8 件)

📑 近期誣告有罪判決明細

有罪案件列表(21 件,依判決日期排序)

案號 法院 判決日期 結果 判決內容
114年度訴字第1923號 臺南地方法院 2026-02-26 有罪 多罪附表(誣告+詐欺罪,各處有期徒刑 4 月、2 月不等)
114年度訴字第1033號 臺南地方法院 2026-02-26 有罪 多罪附表(誣告+詐欺罪,各處有期徒刑 4 月、2 月不等)
115年度簡字第501號 板橋地方法院(新北) 2026-02-26 有罪 拘役 20 日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114年度竹北簡字第291號 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2026-02-26 有罪 拘役 20 日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115年度簡字第413號 臺南地方法院 2026-02-26 有罪 拘役 50 日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114年度士簡字第1172號 士林地方法院(簡易庭) 2026-02-26 有罪 拘役 30 日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114年度簡字第1042號 宜蘭地方法院 2026-02-26 有罪 有期徒刑 5 月
114年度簡字第4217號 臺北地方法院 2026-02-24 有罪 拘役 10 日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115年度簡字第20號 臺中地方法院 2026-02-24 有罪 有期徒刑 5 月,緩刑 2 年 🟢
115年度簡字第104號 桃園地方法院 2026-02-23 有罪 拘役 10 日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114年度訴字第1497號 士林地方法院 2026-02-23 有罪 有期徒刑 4 月,併科罰金 2 萬元;拘役 40 日
115年度簡字第353號 臺南地方法院 2026-02-13 有罪 有期徒刑 5 月,併科罰金 2 萬元;拘役 50 日
115年度簡字第683號 臺南地方法院 2026-02-13 有罪 有期徒刑 3 月,緩刑 2 年 🟢
114年度中簡字第2515號 臺中地方法院 2026-02-12 有罪 有期徒刑 2 月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114年度簡字第1687號 臺中地方法院 2026-02-12 有罪 有期徒刑 2 月
114年度訴字第696號 雲林地方法院 2026-02-11 有罪 有期徒刑 8 月(最重)
114年度簡字第2213號 臺中地方法院 2026-02-04 有罪 拘役 20 日,緩刑 2 年+公庫 1 萬元 🟢
114年度投軍金簡字第4號 南投地方法院 2026-02-03 有罪 有期徒刑 6 月,併科罰金 5 千元;拘役 40 日
114年度審訴字第543號 板橋地方法院(新北) 2026-02-02 有罪 有期徒刑 3 月
115年度審簡字第130號 臺北地方法院 2026-02-02 有罪 有期徒刑 3 月
115年度中簡字第142號 臺中地方法院 2026-02-02 有罪 拘役 40 日,可易科罰金(1,000元/日)

🟢 = 附緩刑,免入獄執行

🔍 無罪/不起訴常見理由
💡
主觀故意難以認定 「誣告罪須行為人明知事實虛構而故意捏造」,互毆互告中雙方各執一詞,法院多認為屬「誤判情況」而非蓄意捏造。
⚔️
正當防衛抗辯 被告若主張正當防衛導致前案無罪,難以認定其告訴時「明知」自己的行為構成傷害,故誣告故意不成立。
📜
前案未確定不構成誣告 前案判決尚未確定時,告訴方主觀上仍可能真誠相信自己有理,法院不會貿然認定誣告。
所告「並非全然無因」 只要告訴內容有部分事實依據,即使最後無罪,也不構成誣告;必須「完全憑空捏造」才成立。
📖 相關法條
法條內容摘要法定刑告訴性質
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,向有關機關誣告者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告訴乃論(公訴罪)
刑法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之誣告(如謊報遭竊)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 元以下罰金 非告訴乃論(公訴罪)
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(互毆前提)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訴乃論(撤告有效)
📌 資料說明:本報告資料來源為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,涵蓋 2026年2月全月(春節月,開庭日較少),共 69,499 筆判決。 誣告相關案件(刑法第169條)共計 73 件(刑事 50 件、民事 23 件,含一審、二審、三審),屬有限樣本, 全年推估約 876–900 件誣告相關判決。統計數字僅供趨勢參考,不代表全國完整統計數據。 本報告不構成法律意見,如有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。